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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用文身员工,是就业歧视吗?

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Author 张咏琴




近日,一段“电子厂老板拒用文身员工”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。有人认为老板的做法涉嫌就业歧视;也有人力挺老板:你有文身的自由,我有拒录的自由。


视频:电子厂老板拒用文身员工

来源:潮新闻





“拒用文身员工”老板回应称:洗了依然欢迎入职







视频显示,在广东东莞一个厂区内,两名身穿白色短袖的男生,其中一名小伙的右臂有明显的大片文身。在工厂巡视的一名女子得知两个小伙是准备入职的员工后,对他们说:“我们不收有文身的,一个都不可以,先声明一下。你的文身有可能断送了你的前程。”该女子还说到,“现在有一种时尚贴纸,玩的时候贴在手上,完了再撕下来,这个没问题。但是文身是不可以的,它给人的第一印象就不好,要么是社会上混的,要么是不听话的。” 该女子表示,愿意出钱给小伙洗文身。


据极目新闻报道,视频中的女子为东莞某电子公司董事长赵女士。视频中两名员工为初中文化,年龄在18岁到20岁,在学校时并未文身,毕业后去文身。赵女士表示,她的公司主要做电子产品,文身本身并不影响工作。但是,如果一个人有文身,可能影响其他人,甚至影响整个厂的风气。“我们作为一家企业,要对社会负责,要对年轻人教育和引导。”


图:赵女士回应网友热议

来源:网络截图


该视频让赵女士陷入舆论风波。据赵女士社交平台发布视频显示,因“拒用文身员工”,有人打电话辱骂、威胁她。对此,赵女士表示,没有诋毁和抵触任何人,或者任何人的爱好,希望年轻人是阳光积极上进。无论外界如何评价,赵女士坚持,对于行为不符合标准的年轻人,教育到底。






“拒用文身员工”引发网友热议







拒绝录用文身工人是就业歧视吗?这一问题引发网友热烈讨论。



有网友对老板的做法感到不适。网友提出,文身属于个人爱好,和染头色没有区别,该工厂对员工“没有包容性”。有网友调侃,“有文身的人不一定都是坏人,也有可能是岳飞”。



有人力挺老板,称招聘是双向选择,“你有文身的自由,我有拒录的自由”。



还有人表示,只要因为工作能力以外的条件被企业拒之门外,就是就业歧视。该招聘行为是针对文身人员就业歧视。



也有网友认为,虽然老板涉嫌歧视,但这种看法的存在也是社会现实。



有人提出,该行为是老板对员工进行服从性测试。老板以是否文身作为筛选员工的标准之一,通过这套标准的员工等同于认同老板关于“有文身是混社会”的观点,愿意洗文身的员工则展示了较高的服从性,借此筛选更认同公司企业价值观、更愿意服从管理的员工。


据极目新闻在社交平台展开“拒绝录用文身工人是就业歧视吗?”网络投票显示,截至5月19日上午共1.3万人参与投票,其中65%(8454人)的网友认为“拒用文身员工”并非就业歧视,35%(4615人)认为该行为涉嫌就业歧视。






“拒用文身员工” 是就业歧视吗?







该事件中,“拒用文身员工”是否涉嫌就业歧视成为网友热议的焦点。对此,该工厂所在地,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,劳动法并没有明文规定有文身者的就业限制。不过,公司有权按自己的规章制度来选择是否聘用劳动者。


《燕赵晚报》评论称,拒绝录用有文身员工,充其量只是招聘限制,并不能与招聘歧视划等号。就业歧视,是指没有合法目的和原因,只是基于种族、肤色、宗教、民族、性别、户籍、身体残障状况等,而采取的区别对待、排斥、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,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。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没禁止或限制劳动者进行文身的规定,但我国在服兵役、人民警察内务管理、公务员录用等方面,均有“不得文身”之类规定。在教育领域,虽然没有禁止教师文身的规定,但学校基本是禁止教师有文身的。这些都传递出一个鲜明导向:劳动者有文身的自由,用人单位也有拒录的自由。


新京报评论持不同观点:企业老板在意员工文身与否,是将其文身与人品挂钩,受到刻板印象的影响,其实也是一种就业歧视。老板“不招文身者”的言行,似乎是为了员工好,但实际上可能涉嫌就业歧视。我国在服兵役、人民警察内务管理、公务员录用等一些特殊的行业,有“不得文身”之类规定。但像电子厂等企业,并不属于特殊职业,不宜将“文身者”列入拒录之列。


极目新闻也认为,对于文身员工,不必以貌取人。文身只是表象,并不能说明什么,作为一家电子公司,提供就业机会,有人前来应聘,还是应该看他是否适合这些岗位。如果适合,通过厂里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员工就好了,没必要将文身人员一刀切拦在厂门外。


人民数据研究院建议进一步警惕文身低龄化趋势。近年来,文身在未成年人群体的影响力和接纳度有明显上升趋势。对于身体和心智发展都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,因一时新鲜感和盲目跟风而文身,带来的不仅身体健康风险,还可能影响学业、就业和生活。2022年6月,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《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》,其中规定,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,任何企业、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。从法律层面强化未成年人文身治理,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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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人民数据研究院研究员 张咏琴

编辑:张咏琴 | 责编:  王晓彤 陈丽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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